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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编办三措并举扎实开展改革督察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大改革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三督三察”(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改革督察工作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一是落实督察责任。明确专门处室作为改革督察主体,指定工作专班具体做好日常督察工作。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察和推进本处室承担的改革任务,改革工作联络员负责与体改处联系对接。将年度改革任务列入办内工作责任目标,由专门处室和人员跟踪督察督办,确保了每一项改革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二是制定督察方案。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自治区机构编制系统改革督察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改革督察工作广度深度,将改革督察对象和范围由办机关扩大到全区机构编制系统。方案明确了督察内容和方式,要求盟市编办每年按季度至少要开展4次以上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编办改革领导小组对各盟市编办年度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适时开展整改复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是建立督察机制。建立了督察督办机制。每月开展联合督察,由分管主任负责,带领督察组现场核查改革任务台账、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及出台制度成果等,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纠正,并进行通报。实施联合督察以来,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均已全部建立改革工作台账,进展情况表述详实,佐证材料完整。建立了挂账整改机制。对例会通报的问题实行挂账整改,以处室为单位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改革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各责任处室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补充到台账,并由专门处室汇总后定期报送各专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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