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经省编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四川省编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省直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通知》主要有3个方面要求: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二是明确专门责任。分类梳理出157条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将其具体分解落实到46个省直部门,要求各部门将上述职责作为本单位“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三是明确共同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和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同时,《通知》要求各部门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切实做到环保工作职责、机构、人员“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