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的通知》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四川省眉山市结合机构改革和市领导分工,再次调整精简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
一是定范围,找准调整精简对象。此次调整精简工作,以2018年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和清理精简后新设立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为基数,共确定90个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为此次调整精简对象。
二是定原则,严格调整精简标准。坚持上下对应,凡是省上已撤销、整合、更名、调整的,市上对应撤销、整合、更名、调整。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市领导分工和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变化,重新调整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坚持精简优化,除特殊情况外,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18名。
三是定程序,确保调整精简实效。明确调整精简工作流程,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提出组成人员名单,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市委编办统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