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市、县两级完成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包括: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明确监察对象范围,明确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
《实施方案》指出,必须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切实发挥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优化结构,不搞外延扩张,做到机构、职数、编制3个不增加,实现人财物科学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统筹协调,建立多方联动、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同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强化分工协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坚定担当起改革责任。要积极稳妥推进,做到既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又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要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全面融合。要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