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精神,福建省漳州市严格把握体制调整的要求和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于2015年1月13日举行工商质监督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移交仪式,确保按期顺利完成体制调整任务。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将工商、质监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由市、县级政府全面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市工商、质监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县级工商、质监机构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工商、质监督各设立5个和3个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按区域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共96个。
二是整合监管执法。县级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调整整合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药品检验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县级整合设立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事业机构,同时撤销县级食品药品执法事业机构。
三是划转机构编制。将设区市、县级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同级政府管理,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核定。
四是划转单位人员。市、县级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随机构成建制划转,保留原职级待遇。超出核定编制和职数的,采取人员只出不进的办法,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超出核定编制和职数的,先予以安排,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是划转经费及资产。市、县级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资产(含债权、债务)等随体制调整一并划给同级政府管理。市、县级工商、质监机构所需经费,2014年度维持原有渠道不变,2015 年起,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区)政府保证必需的经费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借体制调整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移交事项采取自上而下分层逐级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吴海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