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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三注重三推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守护“一泓清水”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委编办“三注重三推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特别是该县万安湖湿地被纳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积极顺应绿色发展需求,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县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了万安湖“一泓清水”。

  一是注重理顺工作机制,推动治理环境“更优”。组建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加强对公园的水体、水位、水文、水质、风景、土地、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湿地地形地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检测、培育、保护和管理,一体承担辖区内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并有效衔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推动构建“一园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共抓大保护格局,强化万安湖的源头保护和治理,为有效形成万安湖环境大保护圈提供强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注重统筹调配资源,推动治理力量“更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注重编制资源挖潜创新,做好编制“加减法”,根据万安湖生态保护发展需求和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对职能重复、职责弱化的机构进行整合或撤销,相应核减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全县编制总量内,近年来为生态环境等重点部门调剂增加编制、使用编制均呈上升态势,充分保障了生态环境领域、万安湖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用编需求。

  三是注重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治理效果“更好”。为有效解决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多头执法的难题,该县通过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县域内执法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在原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人员的基础上,将由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的人员、农业部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职责的人员、水利部门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林业部门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承担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进行有序整合,推动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生态环境队伍的组建,织密了生态环境保护防线,近年来该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共拆除及搬迁养鱼网箱面积2.6万平方米、关停污水直排餐馆8家、拆除灯光诱捕网等非法网具442副、清理阻塞河道砂石3万余方,执法成效显著,有力维护了该县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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