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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委编办“三个确保”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机构改革启动以来,济南市槐荫区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严把审核总关口,明确责任主体和划转流程,按节点、分批次,做到制度到位、沟通到位、监督到位,确保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要求新组建的机构领导班子研究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明确组织人事专项工作人员,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牵头做好本机构人员转入工作;对改革后合并组建机构,由合并组建后的新机构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明确组织人事专项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划转去向,负责相关合并机构的人员分离核定,并配合相关人员转入机构办理人员划转,直至完成本机构全部人员转隶工作;要求改革后优化职能的机构成立机构改革工作专班,明确组织人事专项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变化,负责本机构的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牵头做好本机构人员转隶工作。

  二是把握政策,确保人员转隶工作有据可依。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槐荫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槐荫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明确总体原则、相关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涉改部门填写《槐荫区区级机构改革在职人员转隶汇总表》,转入转出部门双方加盖公章,由转入机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区委编办办理人员增减和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业务。

  三是多方合力,确保划出划入部门有序衔接。在转隶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部门在转隶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有力保障了人员转隶工作的有序进行。各涉改机构高度重视人员转隶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坚持从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界定、划转等工作,掌握好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原工作交接、新岗位安排等确认工作,确保转隶人员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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