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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扎实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突出审判工作中心优化职能精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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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四川省编办坚持学习政策与深入调研先行,突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改革主线,全程督导与严格审核并重,积极有序推进实施了改革。

  一、坚持学习政策与深入调研先行,夯实改革基础。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改革文件精神,会同省法院深入中基层法院开展调研摸底,梳理统计相关情况,及时预判论证分析,为落实改革主要精神、细化政策标准、制定改革指导方案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会同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从面上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内容、标准、责任和纪律要求,为结合实际推进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主线,落实改革要求。着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符合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内设机构职能体系。一是精干数量,严格落实内设机构数量一般不超过5、8、10的要求;严格细化“工作任务较重可适当增加机构”的标准,严控增设范围并明确只能用于设立业务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数量总体精简约30%。二是优化结构,强化审判业务机构设置,坚持非审判业务机构数量不超过审判业务机构数量;强化专业化审判机构,采取在限额内单设或适当挂牌的方式设置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化审判机构。改革后,全省基层法院审判业务机构总体占比超过70%。三是理顺职能,基层法院对原内设机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新设置的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科学合理配置,实现各内设机构职能划分明确、运行协调高效,人员规模、案件数量相近法院的内设机构设置相对统一。

  三、坚持全程督导与严格审核并重,推进改革实施。加强同省法院的沟通协调,会同省法院指导基层法院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细化落实改革要求。在方案审核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分别由中级法院、省法院、省编办审核把关,确保各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符合改革要求。目前,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按程序正式批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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