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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地区实行“四步走”顺利完成地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根据西藏自治区编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体部署,山南地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原则、范围及标准,立足实际,实行“四步走”,多措并举,顺利完成了地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学习,把握政策依据。组织编办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和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以及《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的有关要求和政策,真正做到了吃透精神、把握精髓,正确指导实施分类。

  二是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前期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机构编制核查掌握的情况,对全地区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职责任务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研梳理,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为分类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对事业单位分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做到未雨绸缪。

  三是严把标准,确保分类科学。坚持将现有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和社会功能作为划分类别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行政类划分无差别化,公益一类划分差别最小化、公益二类划分差别合理化”、“就主不就辅、就低不就高”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对所有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提出分类意见,确保了事业单位分类的科学性、公平性、准确性。

  四是多方沟通,确保意见一致。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对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按程序向上级汇报请示后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部分情况比较复杂、分类难度较大的事业单位,单独进行汇报请示,切实将问题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扎实开展与部门之间分类意见的沟通反馈工作,深入做好改革精神、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达成一致的分类意见,确保分类工作既符合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又符合山南实际。

  目前,全地区806家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工作顺利结束,其中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6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0.7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702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87.10%;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50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6.20%;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共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0.50%;暂未明确类别事业单位共4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46%。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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