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以“不见面审批”标准化省级试点为契机,于8月31日在全省率先发布区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体系及第一批标准化《服务指南》,并于9月1日起试行。“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发布相城区“不见面审批”标准体系框图。依据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制定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管理保障标准体系,搭建“不见面审批”组织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发布,实现了“事项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监督标准化”。
二是梳理确定“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国家、省、市取消下放情况,对全区833项“不见面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挂起173项,取消21项,合并27项,新增127项,未确定71项(国地税合并后事项未统一),最终确认保留668项;同时,根据省《“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和“三级六同”权力清单要求,统一主项、子项和业务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
三是编制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针对668项“不见面审批”事项,以“实现一次性告知、消除模糊条款”为原则,严格按照项目、流程、费用、材料、时限等要素,明确标准化字段34个,逐项梳理编制,对外公布《服务指南》;同时,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目标,对内制定《业务手册》,细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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