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在“容缺受理”基础上,创新性地建立“告知承诺+综合评估+容缺办理+信用记录”的“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实现真正的“先上车再补票”,让群众办事效率再提高、满意度再提升。
一是以“告知承诺”为前提,为群众提供知情选择权。办事企业和群众所申请审批事项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下,由审批业务人员告知其“容缺办理”模式的详细工作流程及所需承担的责任后果后,由申请人自愿选择,选择“容缺办理”模式的需签订“容缺办理”承诺书。
二是以“综合评估”为支撑,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运用审查提报资料、研究行业法规、咨询业内专家、对接主管部门等方式,分别对申请办理事项所涉及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情况、事项申请人承诺事宜及践诺的可能性和事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用情况3个方面作出评估,并汇总形成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综合评估意见。
三是以“容缺办理”为核心,为审批开辟快速通道。依据综合评估意见,对初步确定可以容缺办理的事项,根据事项和容缺材料的重要程度,按照商河县行政审批局建立的“窗口办”、“分管办”、“局业务会办”、“部门联办”、“联席会议办”的5级审批工作机制,提请有关会议研究议定是否予以容缺办理。
四是以“信用记录”为手段,为失信行为记分惩戒。事项容缺办理后,由审批业务人员在申请人作出的补正、补齐申请材料承诺期限到期前3天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期限1天予以警告,逾期3天仍未践诺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将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国家相关部门开发的信用监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作用。
“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实行以来,商河县通过容缺办理模式已办结了91个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全部在承诺时限内补齐了材料,形成了审批新机制的良性循环,增强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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