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出台《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在2017年首批“29证合一”的基础上,“四大举措”将证照合并登记项目扩充到35项,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35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再升级。
一是事项再扩充。认真梳理比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24证合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的“31证合一”以及2017年厦门市提出的首批“29证合一”事项,科学调整此次“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将证照合并登记项目扩充到35项,涵盖了“五证合一”合并登记项目、十三部委议定全国统一合并登记项目、福建省及厦门市去年已经实行超出全国统一合并登记项目等,做到“能合尽合、能简尽简”。
二是信息全共享。按照十三部委制定的“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部署要求,各部门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及时通过“共享平台”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并对“多证合一”备案事项调整的信息及时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做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多方使用”。
三是流程再优化。进一步简化“多证合一”工作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真正实现由“跑多次”变为“跑一次”,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监管更强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抽查一次、多项体检、综合会诊”。同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并充分发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进一步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上一篇: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编办“一二三四”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工作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