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清单》,并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22个省级政府部门,共142项同级部门之间或上下不同层级部门之间实施的内部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列入审批部门、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等6个要素。其中,为提升审批效率,对列入清单的审批时限进行大幅压缩,对审批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的,统一调整到15个工作日以内。
《清单》的制定公布杜绝了过去审批事项取消后以“内部服务事项”、“管理服务事项”等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脱离监管的现象。今后凡未列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直接审批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能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平台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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