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宜昌市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宜昌市以此为契机,探索推进行业内、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流域、乡镇街道等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执法改革。
一、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多少、难易程度、专业要求、发生频率等因素,推动执法职能向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由内设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如发改、教育、经信、财政等部门;整合一个部门下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归并执法职能,组建专业综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职能向综合执法机构集中,如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一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按照中央、省统一改革部署,市级在保留现行承担的“7+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变的基础上,将住建、水利、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一并划转至市城管委集中行使。改革后,实行以区级执法为主、市级执法为辅的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二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2019年初,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市级原工商、质监、商务、价监等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职责、编制及人员,下放到城区各区及高新区,共下放编制318名,转隶人员292名,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四大领域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一个领域只设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将相关职能和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路交通等5支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实现了四大领域综合执法。截止目前,四个领域执法机构全部完成挂牌组建、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
三、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综合执法。一是推进高新区综合执法。通过省政府授权,由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使原市直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的19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管辖“一区六园”范围内原18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了行政执法、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和综合利用。二是推进跨流域综合执法。推进黄柏河流域和柏临河流域综合执法改革,通过省政府授权,由市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行使黄柏河、柏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面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港航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改革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的困局。
四、推进全域、乡镇综合执法。夷陵区推进“全领域、全地域、大综合”为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省政府授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形成了“一张清单管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体系管协同、一个平台管指挥”的执法模式,并与19个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有效对接。宜都市红花套镇、枝城镇、当阳市河溶镇、枝江市安福寺镇等经济发达镇试点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将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执法,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改革试点正有条不紊的推进。
五、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2020年,按照全省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街道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基础,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的形式,将相关行政处罚权赋予街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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