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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建立四大机制力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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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对涉改16个部门1241项执法权力解读、梳理、划转,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编办以清单的形式逐项(类)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间监管边界,现通过建立四大机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增强社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部门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考核机制。整合优化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建立集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为一体的统一、便民、高效的投诉举报平台,规范处理投诉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实现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等投诉举报受理监管的业务闭环,优化管理流程。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按照加强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要求,建立县乡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通过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一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统筹协调和全程跟踪。

  四是建立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编办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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