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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以“四项原则”为引领搭建综合执法大平台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山东省潍坊市明确“四项原则”,集中在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上下功夫、做文章,构建起高效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两个相对分开”原则。将市容环境卫生等4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等3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使,并将分散在部门内部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支执法队伍行使,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二是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对市直部门执法改革,区分三种情况,全部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第一种,之前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如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将分散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集中到部门内一支执法队伍行使;第二种,之前没有设专门执法队伍的,交由一个内设科室统一行使,不再新设执法队伍;第三种,之前设有一支执法队伍且承担本部门全部执法职责的,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实施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是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规定凡由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交由区级政府行使,方便服务基层群众。先后在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市场管理等12个领域,实行以区级执法为主,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市级除保留少量精干队伍外,逐步下放到区级。

  四是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组建相应的改革班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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