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及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扎实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波慈溪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稳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统一领导,构建组织保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法制办、执法职能划转、承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定期组织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进度。市编办负责牵头协调、制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订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深入调研,奠定扎实基础。“走出去,博采众长”。市编办分赴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学习成功经验;赴水利、城管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赴市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吸收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从而做到通盘考虑。“请进来,开门纳谏”。在制订实施方案后,市编办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意见征求会,听取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梳理、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分类对接,建立推进机制。依托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市编办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确保市级执法职能划转与承接部门间的对接,完善承接部门与法制办、各镇(街道)间的对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间的对接。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的业务优势,加强对镇(街道)的指导和联系,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确保工作重心稳步下移。同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高效性。
逐步落实,开创特色执法架构。坚持“总体设计、有序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狠抓承接能力建设,整合划转权力、机构、编制等事项。对于已整合纳入的职权,综合考虑管辖权限和镇(街道)承接能力,分批逐步下放;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实现“两条腿”走路;按照“编随人走、人随事走”,用活现有资源,调优编制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总体只减不增。(房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