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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构建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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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突出问题导向,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率先在全省开展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职责“散”和力量“弱”等问题,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为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佳木斯市委、市政府于1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启动改革工作,先后3次召开推进协调会。由书记、市长牵头抓总、统揽全局,实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组织部长具体负责改革协调工作;分别成立由主管市领导挂帅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是深入调研,确定改革思路。结合省编办来佳调研有利契机,组织五大领域相关部门和六县四区召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座谈会,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关于组建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意见建议,对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人员及执法职责全面梳理,初步形成改革思路,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由市编办负责改革统筹推进及业务指导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建立权责清单、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具体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关键时期,干部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实现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工作无缝衔接。

  二、强化职责整合,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破解执法机构“散”的问题

  一是聚焦“定边界”,全面厘清执法职责。着眼厘清执法边界、减少执法层级,城区除郊区外,对区级无行政管理权限或执法任务较少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以市级执法为主,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对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发生频率高的市场监管领域,以区级执法为主,市级保留少量精干力量负责跨区及重大案件执法。通过合理划分权限,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优化了市、区两级执法力量配置,实现了层级化、扁平化执法。

  二是聚焦“并职责”,全面精简执法机构。坚持“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按照“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一个区域一支队伍”要求,因情施策,不简单做加法。一方面,大力整合分散在机关内设科室、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组建专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由改革前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等11家事业单位承担整合为1支执法队伍承担。另一方面,结合三江流经境内,且与俄交界水域范围广、渔业行政执法任务重实际情况,在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独立设置渔政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渔政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后,执法队伍更精干、执法主体更明确。

  三是聚焦“强基层”,全面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按行政区域成立4个城区执法大队作为内设科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性相对较弱的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各区分别设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针对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市场相对集中现状,按照行业领域特点综合设置农业执法机构内设科室,实行专业执法。彻底改变以往机关人员多、一线执法人员紧缺、执法人员分配不合理的窘境。

  三、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着力破解执法力量“弱”的问题

  一是科学核定编制,提升执法岗位人员占比。按照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随事走、编随人走”指导意见,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把原分散在不同队伍及部门行政执法编制资源“攥成拳头”。在满足系统内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需求基础上,根据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定科室,以科室核编制,做到科室设置、编制分配与职责相匹配,重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格局。

  二是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定选拔录入条件和方式,对现从事执法岗位工作且有执法资格人员采取“培训-考试-上岗”录用程序,择优录取。市委明确,坚决不把队伍组建简单做成“拼盘”,通过优中选优严把入口关,把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坚决挡在门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中,通过档案审核、市委党校培训考试等方式,先后淘汰低学历、考试不合格等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并对通过选拔人员设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选得优、干的好。

  下一步,佳木斯市将针对五大领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多、层次多、情况复杂特点,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科学优化、合理布局”总基调,将各系统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推进,避免出现监管强、服务弱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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