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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三个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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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省舟山市委编办“三个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持续拓展综合执法改革领域。2014年起,作为全国和全省试点,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0大类基础上,扩大到15大类298项,新增了住建、国土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渔政等5大类处罚事项。2016年起开展深化完善工作,新增了安监方面,进一步扩大了水行政、陆域渔政、旅游、价格等4个方面97项处罚职权,共计划转执法事项16大类395项。2019年起,实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各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各领域行政执法职能。2020年,推进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持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实施权责清单制度,执法事项和相关职责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明确监管执法职责边界,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执法资源共享、联合执法、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综合考评等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执法协作和工作机制十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构建综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了市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增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能力。

  三、持续强化基层综合执法效能。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原则,对综合执法派出机构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考核由基层负责。本轮机构改革,在36个乡镇(街道)均设置综合信息指挥室,承担综合执法相关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和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在执法编制配置上,坚持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全市85%以上的执法力量部署到基层一线,基层“一机构、一平台、一张网”建设不断完善。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对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领域在基层的执法力量进行联合,开展“一门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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