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2016年,山东省烟台开发区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等为重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以来,烟台开发区结合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体制机制,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镇街赋权,让基层执法更有力量。工作中,牢牢把握“整合、下沉、联动”三个关键动作,分步实施、持续发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底、有实效。
整合——强化资源重组,汇聚执法合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整合执法资源,实现“握指成拳”的执法效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烟台开发区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两种方式叠加推进,重塑执法架构
坚持打造系统改革工程,通过整合部门职能,实现执法架构的优化重组。一是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以开发区大城管体制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为基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工作急需、易于识别、方便群众、分步实施”的思路,针对开发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旅游全部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政等部分行政执法权,近700项行政处罚事项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起“指挥调度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监管在业务主管局,配合服务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保障在公检法司,巡察执法在执法大队”五位一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是推进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全面整合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其他部门内的执法队伍。对既有内设执法处室、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取消处室执法职能,交由执法队伍承担;部门没有设立执法队伍的也不再新设,将相关执法职能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改革后,全区行政执法队伍,除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外,压缩为7支。
(二)建立三项机制,保障改革有序推进
为系统推进改革工作,建立了组织有力、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保证改革扎实、高效开展。一是协商推进机制。立足于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建立了由工委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工委办公室等15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配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和城管委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暂行办法》,重建执法链条,构建“轻审批+强监管+严执法”模式,逐一确定近700项执法事项监管职责分工,完善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实现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执法保障机制。通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法庭等形式,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下沉——以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推动执法力量全面下沉
着眼于解决以往基层“看得见、管不了”、职能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执法监管工作需要,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一)派驻执法。改革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秉承“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事在基层办”的工作理念,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沉5个镇街驻地办公,海洋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大队依托各镇街中队派驻工作,“一竿子插到底”,极大精简了执法层级和环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兼任驻地镇街党委委员,参与镇街党委决策议事,大队主要领导任免需征求街道党委的意见,实现区街执法“同频共振”。
(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委托镇街执法新模式,例如在物业管理领域,将物业管理职能的审批、监督、考核等职权全链条下放,原物业主管部门与各镇街签订《物业管理权力委托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得镇街在对物业公司协调过程中更有抓手。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中,物业公司与镇街、社区协调配合顺畅,工作成效明显。
联动——建立健全平台机制,推动镇街与基层执法力量良性互动、运转高效
(一)以“执法平台”为载体,促进基层执法力量大融合。将镇街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单独设立,由其负责搭建统一的综合执法平台,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机制。一是探索推动执法机构实行派驻分片制,安排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等执法队伍或工作人员与镇街区片整合、分片负责,推动力量沉到一线;二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各执法力量。镇街主要负责日常巡察,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积极配合执法。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镇街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一体化巡察机制。
(二)以规范“属地管理”为抓手,保障镇街执法统筹力度。借助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建立“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赋予镇街对辖区内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权、对执法派驻机构评价考核权等,提升镇街对执法工作的统筹把握能力。执法派驻机构办结事项后,镇街负责对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判定,对履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有关情况直接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全区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镇街对部门考核评议占部门评议考核权重30%,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明确镇街对执法派驻机构考核评议占其在部门评议考核权重的60%,进一步提升镇街的话语权,使其在与部门和派驻执法机构协调工作时,“底气”更足,“腰板”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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