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编办与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为市编办聘用法律顾问并举行签约仪式。聘请法律顾问,是滨州市编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编制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内在要求。
当前机构编制工作呈现出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进入了“三期叠加”的新阶段。改革工作已然成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线,直接面对焦点、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和法规办事。防止和克服主观性和随意性,利用法律制度来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使“编制就是法”的理念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的思想和行动,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的法定化。特别是机构编制干部作为改革工作的践行者,更要不断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和意识,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增强规范性,保证公开性,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下一步,滨州市编办要为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平台,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要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认真吸收和采纳法律顾问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类行为合法、规范、有效。更好维护法律权威、依法而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