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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市委编办出台六项举措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窗口担当”,提升“窗口意识”,切实推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工作更加规范、严谨、高效,近日,宁波余姚市委编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六项举措。

  一是统一报送请示事项的主体。明确除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市委工作机关外,请示事项统一以单位党(工)委(组)名义报送。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市委工作机关的请示事项统一以单位名义报送。

  二是统一报送请示事项公文的格式及提交材料的数量、途径。明确请示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报送。主送单位按权限为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报送请示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为请示件、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数量要求一式三份。请示事项的相关公文、佐证材料,通过OA系统、余姚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系统等途径报送。

  三是建立请示事项报送前的预沟通机制。在正式报送前,有关单位应当就请示理由、具体要求、有关依据等内容进行预沟通,并就该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模拟论证。经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再正式启动相关办理流程。

  四是完善请示事项的研究论证机制。该办通过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地调研、了解兄弟区县(市)相关做法、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对请示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审核意见严谨合理。

  五是明确请示事项的办理环节。请示事项分为受理登记、初议初审、上报审议、拟文批复等4个办理环节。受理登记环节主要是对请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初议初审环节主要是对请示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审议环节主要是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请示事项,列入机构编制议题,并提请市委编办室务会议、市委编委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拟文批复环节主要是对经市委编办室务会议、市委编委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请示事项,按相应的公文签批流程批复。

  六是健全请示事项受理情况的反馈机制。根据未列入机构编制议题、虽列入机构编制议题但审核意见对请示事项有所调整以及对市委编办室务会议、市委编委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同意等情形,分类做好请示事项的办理意见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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