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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出台文件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全面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在2012年基础上只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新设事业机构和新增事业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四川省绵阳市出台了《市本级(园区)新设事业机构和新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基本原则。对于新设事业机构和新增事业编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从严从紧、“撤一建一”的原则;盘活存量、保障重点的原则;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的原则。

  制定刚性条件。在确保不突破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新设机构必须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必须符合当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益服务属性和职责任务。新增事业编制首先在本部门现有事业单位内调剂解决。对可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不再通过新设事业机构或增加事业编制解决人员力量。

  规范审批程序。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请示相关机构编制事项之前,应先与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对接,详细阐述申请事项的理由和政策法律依据。机构编制部门依据上述原则和条件,对职能职责、岗位工作量、人员编制匹配等进行调研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方案,提交编办办公会审核和市委编委会审定。

  严肃纪律要求。要求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经常性的信息共享、联系协调、相互协作机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要以机构和编制作为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对擅自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擅自增加事业编制,以及违规进人和不按规定办理上下编等情况,可以暂停或冻结该单位的干部人事事项,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必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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