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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委编办“四举措”确保《条例》要求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过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委编办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认真研究细化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具体措施,推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对照《条例》检视改进工作。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对照《条例》“六个严禁”要求,把强化规矩意识贯穿始终,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权责明晰,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程序、规定,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对与条例精神不符的,尽快修改完善,规范机构编制运行。

  二是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的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巡视、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机构重大编制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先行进行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均由县委编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县委同意后上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再研究推进。

  四是重视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各部门提出的凡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要求必须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一事一报,提交申请事项的依据,充分论证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审查程序、范围、内容和主体,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论证,依据政策法规严格审核把关,经县委编办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提请县委编委会议审定,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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