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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委编办“三举措”全面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成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委编办按照“编制就是法制”要求,采取有效举措,全面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成效。

  一、印发实施方案,加强《条例》理论学习教育

  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县领导干部、编委会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切实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上来,强化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基本遵循的重要认识,不断提高运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组织学习培训12次,其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党校领导干部培训1次,县委编委集体学习1次,县委编办集中学习8次,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宣讲到何坊街道开展集体培训1次。

  二、制定规则细则,维护《条例》党管机构编制原则

  制定了《中共惠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惠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事业单位改革、疾病防控等相关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积极发挥县委编委议事协调作用,统筹谋划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人、财、物”力量,凝聚合力、发挥职能,县委编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抓严、抓细、抓实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三、建立法规制度,保障《条例》严格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全县各级部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报送了本部门的2020年机构编制报告,汇总形成《2020年惠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年度报告》,呈报市委编委;印发了《惠民县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办法(试行)》,对职能运行评估流程进行了完善,对结果的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客观公正开展评估。联合县审计局修订了《惠民县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建立防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存在和发生。通过一系列文件的印发和执行,完善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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