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学习宣传”文章,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一是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向编委会和编办全体、各部门单位发放《条例》读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培训、自学等形式,借助微信、报刊等平台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二是将学习《条例》与学习理论知识联系,特别是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逐条逐句学习,原原本本学习,结合实际学习,深刻认识和理解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条例》各项内容和精神入脑入心,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提供政治和思想基础。
做好“制度建设”文章,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修订完善《中共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健全主任办公会、室务会和全体工作人员会等制度,规范运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审批,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三积极贯彻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审制度,严格执行用编进人程序、出入编办理、事业单位年度登记年检等制度,实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业务规范化水平。四是落实机构编制数据动态化管理制度,及时维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实名制数据,督促有人员变动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变更手续,确保实名制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实行机构编制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做好“指导实践”文章,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质量。结合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将学习贯彻《条例》指导工作实践。一是对抓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事业单位改革、属地管理、绩效考核等改革、创新工作,遵循《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认真研究,仔细探寻思路和办法,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二是对日常具体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对涉及业务的内容加强学习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章和流程,将《条例》贯彻到每项工作、每个细节,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对各单位提请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遵照《条例》的规定精神,要求“两符合”、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并进行相关说明,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做好“监督检查”文章,加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精神,全面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跟踪问效相结合。依据《条例》、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和标准,依托实名制管理等平台,采取单位自查和不定期开展专项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部门开展落实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等重点工作和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逐项依法依规整改,坚决查处机构编制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畅通监督检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发挥“12310”专项举报投诉电话、市民热线的作用,规范举报受理程序和违规问题处理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办理要求及时办理,有效落实,提高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