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第一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意见》确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实施,预算管理、提高效率,公开透明、以事定费,明确责任,协调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购买主体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并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七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此外,《意见》还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程序、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
根据《意见》精神,同时制定了《金牛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等2类一级目录和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13类二级目录以及91项三级目录,进一步加强对购买主体的业务指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郭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