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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指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不断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组织学习了《条例》,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入学习研讨。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送学上门、知识测试等方式,分层次、有步骤地对《条例》进行学习研讨,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治学习氛围,切实提升全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水平。

  三、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在自治区党委编办门户网站开设“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专栏,刊登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情况。利用党报党刊、党政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机构编制法治化的认知理解。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把《条例》宣传融入到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

  四、规范工作流程。对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完善,出台了《关于规范自治区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要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与各盟市、旗县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使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更加系统规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条例》正式颁布后,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研究审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有效的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时刻把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部门列席审批事项会议,参与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决策,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从源头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将机构编制纳入了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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