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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委编办“三线合一”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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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委编办立足实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中线,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水平。

  一、学法崇法,筑牢“思想主线”,营造法治氛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县委编委会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县委党校组织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起到“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带动学习效果。二是编办干部“深入学”。利用每月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周集体学习、党课、党小组学习时间,采取原文学习、交流研讨、重点解读、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体机构编制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做政策上的明白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管理“领头雁”效应。三是党员群众“广泛学”。在《桓台大众》设置专版,分六个专题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开辟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贯”专栏,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编办微信公众号,采用灵活问答形式,编辑推送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并实行网站与微信同步宣传推送。截止目前,已编辑推送12期,浏览人次5000余次。通过开展多层次、多载体的主题学习宣传教育,使机构编制法定化理念深入全县各级党员干部。

  二、健全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强化刚性约束。一是制定规则细则。结合《条例》,研究制定了《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桓台县委编办工作细则》,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各部门(单位)关于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后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报送,进一步完善党管机构编制的运行机制。二是推行机构编制函告制度。实施了以“一封信、一张表、一本手册”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编制“函告制”。今年以来,已对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等14个部门(单位)的新任“一把手”进行了上门函告。通过上门函告,既增强了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主线,督促指导9个镇(街道)和51个部门(单位)于年初向县委编委报告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机构编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和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通过健全机制,强化制度落实,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落地生效,使机构编制工作快速转入法治化轨道。

  三、强化监督,筑牢“工作底线”,推进依法履职。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县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部门(单位)对党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内设机构配置、调整、协调配合等事项落实及机制建立情况,全面履行主要职责等情况,对全县47个部门(单位)开展了监管评估。通过全面监管评估,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求,有效推进了部门履职尽责、高效规范运转。二是强化专项监督。机构改革后,及时印发了《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通知》,从严格执行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违纪违法监督问责等五个方面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全县重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截止9月底,已经对13个部门(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确保改革不反弹、机构不膨胀。三是强化联合监督。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部门审计的监督范围,建立了由纪检巡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奖惩联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全方面、多元化监督,有效促进了部门依法高效规范履职,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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