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从建章立制、培训教育、强化督查三方面入手,不断深化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化基础。制定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县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规范办事流程;制定县委编办与审计局、巡察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规定的措施和要求;印发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及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送工作的通知,规范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程序,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分析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把好机构编制审批关。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筑牢法治化意识。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县委编委会会议、县委编办室务(扩大)会、各部门中心组、党校干部培训班专题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印发《条例》应知应会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释义等学习宣传资料,在全县干部中营造依法治编、依法管编、依法用编良好氛围;收集条条干预、超职数配备干部、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借助调查研究、机构编制常态化核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等工作契机,加强违规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法治化要求。完善部门联合督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内部监督与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等方式,严肃查处私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按照“问题分类、整改分步”原则,逐条梳理督查发现问题的原因现状,细化整改措施,挂牌销号、动态管理;明确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要件,凡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其新的用编申请,从严从紧筑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监督管理机制。(拟稿人:马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