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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涉嫌多宗罪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关于“吃空饷”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吃空饷”者以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手段向财政伸手领钱。

  具体而言,其主要吃法有两种:一种是不在岗人员及死亡未注销人员的家属继续从单位领取工资。在此过程中,所在单位如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事,是完全可以堵住这个漏洞的,但他们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吃空饷”者提供便利渠道,与“吃空饷”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共谋关系。这里,“吃空饷”者涉嫌诈骗公私财物罪。

  另一种是,不在岗人员及死亡未注销人员的家属并未继续从单位领取工资,而是单位利用他们的“人头”从财政那里套来“空饷”,或截留作为“小金库”,甚至被少数领导私分或贪污。这里,有关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

  弄清了“空饷”的两种吃法及其涉嫌犯罪的性质,也就明白了“吃空饷”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由于自上而下的监控成本太高,不定期的抽查、清理又不能形成日常性的长效约束,使得对“吃空饷”的防范主要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律;另一方面,从各地查处的情况看,无非是勒令“吃空饷”者退回所领款项,或者给予有关人员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没听说有追究“吃空饷”者刑事责任的先例。既缺乏监督,又缺少惩戒,这样的自律从何谈起?

  “吃空饷”防不胜防,且自律效果不大,故惟有加大惩处力度,不但要让有关人员把吃进去的“空饷”吐出来,而且还要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有可能刹住这股歪风。(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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