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河南郑州市编办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围绕如何创新完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优化调整,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开发区作为政府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仍实行市局垂直管理模式,与开发区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为此,市编办会同市食药监局对郑州市所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深入了解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在调研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共同讨论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难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调整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市食药监部门提出的意见,经与开发区进行沟通对接后,对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局垂直管理模式调整为隶属于开发区管理,市食药监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在开发区乡镇(办事处)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有效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三是明晰细化责任。在监管体制优化调整过程中,市机构编制部门对市食药监局、开发区食药监局和开发区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办事处)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明确了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明晰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乡镇(办事处)的相关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辐射到每个方位,有效推动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