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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四步联动”理清基层监管职责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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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宁波江北区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监管事项认领、审核和动态调整工作,全力打造事前许可、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及罚后整改的闭环链条,着力解决“多头管”“三不管”“以罚代管”等管不好问题。

  一、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应知尽知”。组织召开监管事项认领部署会议,第一时间传达省、市相关工作精神,研究推进举措,梳理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同时,形成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组成的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的良好工作格局,分别负责做好监管事项梳理完善、审核、动态调整、网上公布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事项认领,确保“应领尽领”。对照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省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要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认领属于本部门系统区级执行的监管事项,确保做到“应领尽领”,并录入完成本部门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对于不需认领的监管事项,则需及时报送未认领监管事项情况说明。

  三、严把核验关卡,确保“应审尽审”。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按照认领原则,对各部门未认领事项严加审核。对于江北区无相关职责权限的未认领事项,要求明确填写如“该监管职责由市XX局承担,并未下放至江北区”等说明;对市、县级共用监管事项,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已认领,则要求区级对应部门必须认领;对监管层级仅为县级的监管事项,且不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则必须认领。

  四、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调尽调”。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领与事项增减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执行的监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对于已完成监管事项认领的和暂无监管事项需认领的各部门,要求动态关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迭代更新监管模式所形成的新增监管事项,及时做好认领维护,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及时填补“三不管”等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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