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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范镇街权责清单管理推进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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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青岛市在前期组织编制并公布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结合推进县乡“属地管理”“市县同权”和经济发达镇管理等相关工作,于近日组织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夯实主体责任。组织各区(市)参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公布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镇(街道)对照“三定”规定编制并发文公布权责清单,同时报区(市)党委编办和司法局备案,确保事项“全覆盖”“无遗漏”。权责清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内容。镇(街道)对其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依法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梳理规范权责事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原则上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视为行使依据;公共服务设定依据适当放宽,从严控制设定依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公布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颁布、修改或者废止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国务院或者省、市、区(市)政府决定对权责事项予以调整,机构职能发生调整以及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的,各区(市)指导镇(街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文公布权责事项的调整内容,同时将文件报区(市)党委编办和司法局备案。

  三、加强指导监督。组织各区(市)充分发挥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效用,推动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有效方式,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区(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口业务指导。区(市)党委编办会同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镇(街道)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公布、实施权责事项的,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截至2020年7月,通过“三报三审”的工作流程,全市10个区(市)127个镇(街道)均已基本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将作为镇(街道)的履职依据,同时作为划分区(市)、镇(街)两级事权以及推进简政放权下放管理权限的重要依据,推动镇(街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联动顺畅的职责体系。青岛市将积极探索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有效方式,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镇(街道)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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