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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四聚焦”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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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四聚焦”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聚焦政治引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将贯彻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全体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全过程。

  二、聚焦体系优化,确保评估制度健全。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坚持目标导向和科学规范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体系。一是印发通知。紧密结合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编制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的通知》,明确评估对象、时间、内容、指标、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二是部门自评。评估对象按照本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认真梳理分析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等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和填报自评表格。三是满意度调查。组织人员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的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社会评价情况。四是实地评估。成立实地评估小组,通过到评估对象工作场地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看机构挂牌和印章使用情况、调阅材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五是结果反馈。根据部门自评、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评估所掌握的情况,视情要求评估对象补充佐证材料或者组织进一步评估,形成书面评估结论,并向评估对象反馈。六是结果异议处理。评估对象收到评估情况反馈后,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与此同时,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在评估中的作用,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对比。通过优化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促进评估科学规范。

  三、聚焦指标细化,确保评估全面准确。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在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指标设置,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评估全面准确。将评估对象“三定”规定和其它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细化为履职尽责情况、机构编制实际配备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情况三类;将评估对象“三定”规定和其它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印发1年后的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细化为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以及用编进人计划使用效益四类。通过细化评估指标,尽可能客观、全面采集评估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运行信息。

  四、聚焦结果运用,确保评估发挥实效。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真正发挥实效、落到实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坚持结果导向,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全面总结和分析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认真跟进整改落实。一是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于机构改革不落实、评估对象“三定”规定执行不到位和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印发整改通知,督促评估对象尽快整改到位;对于存在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机构编制批复1年以上的,调整核减评估对象的机构编制;对于履职效益方面的问题,属于体制机制原因的,评估部门将及时研究,向县委编委提出调整建议,属于评估对象自身原因的,将督促评估对象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对于管理不规范、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于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较高的评估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机构编制资源使用需求,激励其继续高效使用机构编制资源。二是探索建立评估结果移交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依据和领导班子、评估对象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且与体制机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机构编制督查三者有机结合,促进评估结果在优化部门结构、调整部门机构编制配置、调整理顺部门职责权限上得到有效运用,通过评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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