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力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常态,2019年以来,杭州市桐庐县委编办主动作为,加强与县委巡察办沟通,将机构编制内容纳入县委巡察范围。由县委编办选派专人到巡察组,与巡察组同步进点、同步巡察,巡察情况纳入县委巡察报告同步反馈、同步整改,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开展头脑风暴,梳理巡察重点。为进一步提升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入驻巡察组前,在组织全体县委编办同志进行集中培训,系统学习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基础上,要求每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需要单位提前准备什么台账,我们进点后看什么;需要与那些干部了解情况,我们谈话时问什么;机构编制有哪些问题,我们主要是查什么”三个方面问题,各抒己见,开展大讨论,进行头脑风暴。据此,梳理出“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编外用工和国企员工管理、超职数配备中层、实名制系统维护、变相增加机构设置等九个方面的巡察内容清单,明确巡察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是成立督查中心,抽调专人参与。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督查检查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对接,落实机构编制巡察工作的研究、推进和整改的跟踪督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在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时,与巡察组同步进点、同步开展机构编制巡察,深入了解单位落实改革,履行职责的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存在的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问题。通过加强力量,借势借力借平台,达到以巡察为“利剑”,确保“有病”早治、“无病”早防的目标。
三是深入排查问题,如实反馈问题。巡察人员入驻后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比对实名制系统等方式,深入了解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对照排查清单,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纳入巡察报告中如实客观进行反映。2019年参与完成县残联、等5个部门及城南街道、旧县街道两个街道巡察,反馈问题8个。2020年已参与完成县人民法院等10个部门巡察,反馈问题6个。
四是要求限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在巡察中找准突出问题和不足之处,摸清问题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整改完成前将不予受理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县委编办全程跟踪整改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按照“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原则,凸显巡察纪律刚性。同时,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并将巡察结果作为全县构建科学化用人用编机制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常态化机制,确保监督监管“严、细、实”,通过优化机构编制设置,服务全县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