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化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试点的指导意见》,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监察委员会向全县17个乡镇(街道)派出的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进一步推动了该县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为实现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机构保障。
一是深研改革精神,筑牢意识基础。深入学习研究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监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以及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试点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提高对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重要意义的认识,明职责、按要求,保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有序进行,为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筑牢思想意识基础。
二是强化机构设置,明确监察职责。兰陵县监察委员会向全县17个乡镇(街道)派出成立乡镇(街道)监察室,每个派出监察室配备3至5名专职监察干部,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实施国家监察职能,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其线索到县监委,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监察成效。兰陵县监察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派出监察室工作指导,规范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加强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派出监察室工作运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监督格局,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