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山东省潍坊市健全完善“三项机制”,打造“事前审查+事中备案+事后问效”的全流程监管模式,实现机构编制事项全链条的闭环监管,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合规性审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在事前论证审核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从制定依据、审查范围、审查主体、遵循原则、审查内容、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合规性审查工作进行规范,强化了机构编制源头治理。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和主体,将拟提交室务会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审查范围,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组织实施;细化了是否存在超出限额设置机构、违规审批等“七审”的具体内容;将合规性审查与问题台账挂钩,对尚未整改的部门(单位),可对其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不予审查的意见。办法印发以来,先后对126个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审查,列席室务会14次,强化了机构编制源头管控。
二是健全落实情况备案机制,强化事中管控。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工作,强化事中监管,制定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办法(试行)》,从制定目的依据、备案时限要求、备案内容、承办主体、后续监管等方面,对备案工作进行规范。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在批复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中,应当明确部门(单位)于批复文件下发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时将部门(单位)需要备案的内容以“明白纸”形式一并告知。办法将机构编制事项区分为机构设立、撤销、整合、变更等4个类别,分别细化明确32项具体备案内容。规定了日常备案工作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具体承办;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涉及的备案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参与。实施备案工作,有利于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机构编制事项落实进度,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将备案工作与跟踪问效相衔接,机构编制部门可依据部门(单位)备案情况对其持续监管。
三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强化后续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决策贯彻落实,强化落实效果后续监管,2016年在选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4个部门先行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明确将市县两级研究确定或批复6个月后、12个月内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问效范围。将机构编制事项细化为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等4个类别,共30项问效内容指标,每类事项按照内容指标的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及所需工作量等赋予相应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问效。明确了部署安排、调查摸底、自评自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定、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等七个问效工作步骤。截至目前,共完成市县两级问效事项975项,其中市级100项,县市区875项。积极探索问效结果运用机制,将问效结果与部门(单位)的切身利益相挂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决策和调整被问效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加大结果运用力度,调整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动了机构编制事项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