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编办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努力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水平。
一是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多样化。由编办主评,纪检、组织、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评,组成多个评估工作小组,在实地评估过程中,被评估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助评,同时,采取了查阅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实现了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的多样化。
二是指标体系和计算办法科学化。将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有关职能、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以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来,对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细化分解,科学设计相应指标,同时,将取得的评估信息尽量用科学的计算办法转化为定量分值或定性标准。
三是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具体化。评估结束后,一方面落实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调整“三定”规定、调整机构编制和人员资源等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反馈给问题单位并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