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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编办“三举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着力构建责任明晰、体系完善、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重庆市沙坪坝区编办积极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衔接。

  进一步明确区安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优化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科,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区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及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确保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特别明确区经信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镇(街道)安全生产生产监管机构

  在镇(街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并协助区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具体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镇(街道)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统筹行政、事业资源,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

  三、健全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落实各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明确其具体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合理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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