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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做好“加减乘除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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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和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浙江省湖州市加强统筹,通盘谋划、及早启动,着力做好“加减乘除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去年市、区县均已出台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全市70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初步构建了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一是做好“加”法,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乡镇服务功能。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外,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优化调整街道职能。明确街道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实施综合管理等7项主要职能,推动街道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建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并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

  二是做好“减”法,统筹精简机构设置。针对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与上级条线部门简单对应、科室划分过细、职能重复交叉、工作忙闲不均等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强全市统筹,围绕管理服务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需求,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一般乡镇街道设置9个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人口规模较小的适当精简,人口规模大、基层治理任务重的可增设1-2个。乡镇街道机构名称相对规范,内设机构一般称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和社会治理办等。事业机构一般为便民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等。同时,着力减少各类合署办公和挂牌机构,做到“能统则统、能减则减”。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别化机制,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了生态文明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等机构,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在保障中心、支撑特色方面发挥更大效用。改革后,乡镇街道平均机构(挂牌)数精简40%以上,个别达到50%左右,并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初步缓解了机构多、牌子繁、头绪杂等问题。

  三是做好“乘”法,深化机制融合创新。着眼于引好“上面千条线”、当好“下面一根针”,不“翻烧饼”、接续接力,强化既有机制制度融合,集聚基层共治“倍乘效应”。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与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完善协调指挥、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机制,长效化推进联动协同、联合执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延伸,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推进“乡镇(街道)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统一窗口出件”,加快实现政务高频办事事项“一窗、一网、一城、一证”通办全覆盖。提升基层共治自治水平,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执行,以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企业、驻地单位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平台和议事制度,调动、整合辖区资源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实现政府治理和村居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四是做好“除”法,去除基层治理顽疾。针对条块职责不清、权责关系不顺、基层统筹不强等问题,着力明确权责关系、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去除基层治理顽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乡镇街道统一增设或增挂了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着力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统一行使便民服务和综合执法职责,消除职责交叉不清、推诿扯皮。健全条块分工协作制度,分类划定条块职责、理顺条块关系;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新增事项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规范统一的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全面整合各类条线协辅人员和工作力量,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加强网格信息采集端整合,实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增强乡镇街道对基层治理顽症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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