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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构建“333”工作体系织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防护网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山东省潍坊市委编办不断健全完善督查机制,拓展督查领域,创新督查手段,积极构建“事前审查+事中备案+事后问效”“台账管理+宣传培训+书面函告”“常规督查+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体系,推动了各项改革和管理任务落实。

  一、建章立制,构建机构编制事项全流程监管体系

  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三项机制”,实现了机构编制事项全链条的闭环监管。

  (一)健全合规性审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从制定依据、审查范围、审查主体、遵循原则、审查内容、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合规性审查工作进行规范。将拟提交室务会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审查范围,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组织实施,明确了审查范围和主体;细化了是否存在超出限额设置机构、违规审批等“七审”的具体内容;将合规性审查与问题台账挂钩,对尚未整改的部门(单位),可对其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不予审查的意见。办法实施以来,先后对126个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审查,列席室务会14次,强化了机构编制源头管控。

  (二)健全落实情况备案机制,强化事中管控。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工作,强化事中监管,制定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备案办法(试行)》,从备案时限要求、备案内容、承办主体、后续监管等方面,对备案工作进行规范。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在批复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中,应当明确部门(单位)于批复文件下发三个月内,将落实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时将部门(单位)需要备案的内容以“明白纸”形式一并告知。将机构编制事项区分为机构设立、撤销、整合、变更等4个类别,分别细化明确32项具体备案内容。规定日常备案工作由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具体承办;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涉及的备案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的科室参与。实施备案工作,有利于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机构编制事项落实进度,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将备案工作与跟踪问效相衔接,机构编制部门可依据部门(单位)备案情况对其持续监管。

  (三)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强化后续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决策贯彻落实,强化落实效果后续监管,在选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4个部门先行试点基础上,制定出台《潍坊市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明确将市县两级研究确定或批复6个月后、12个月内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问效范围。将机构编制事项细化为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等4个类别共30项问效内容指标,每类事项按照内容指标的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及所需工作量等赋予相应权重,实行百分制量化问效。规范了部署安排、调查摸底、自评自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定、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等七个问效步骤。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完成问效事项975项,其中市级100项,县市区875项。将问效结果与部门(单位)的切身利益相挂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决策和调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加大结果运用力度,调整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动了机构编制事项有效落实。

  二、关口前移,构建违法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

  健全完善“台账管理+宣传培训+书面函告”工作机制,构筑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监管体系,推动预防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一)持续抓好机构编制台账管理动态化。依托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机构编制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对纳入台账的问题实行动态调整、销号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明确将问题整改情况与机构编制审批挂钩,严格审查把关,对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依据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在市县两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实现对全市领导职数的精准监管、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坚持“即变动即调整”原则,全面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台账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情况的预警监测能力。

  (二)推进政策法规宣传培训长效化。分年度收集整理中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等相关文件,先后编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宣传手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选编》等2000余册,发放至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市县两级机构编制系统工作者,增强“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与市委党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依托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进党校课堂,以中青年干部主体班为培训载体,连续8年累计培训干部1500余人次。培训内容涵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权限、程序和违规违纪案例警示教育等,并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推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制常态化。将市直部门新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函告对象,积极探索“一封信、一手册、一清单”的“三个一”函告模式,推行机构编制函告制,由督查督办向预防预警拓展,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坚持“凡变动必函告”原则,利用党委政府换届、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研究确定函告对象,分期分批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函告。先后对人防、教育、民政、住建等13个部门的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函告。坚持“凡函告必督查”原则,充分发挥函告导向作用,借助函告时机,将跟踪问效、机构编制评估、专项检查、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一并告知,并持续跟进,推动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提升了部门行政服务效能。

  三、强化督查,构建机构编制督查落实工作体系

  将督查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常规督查+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模式,以督查整改促工作落实。

  (一)扎实开展常规督查“规定动作”。一方面,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组织对市县两级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开展督查,针对市本级29个、县市区76个部门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的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分类研究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另一方面,以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以推动提升部门工作效能为目标,组织开展了部门履职评估督查。将市委台办、市发改委等10个部门作为评估对象,重点评估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法履职等情况,对评估中发现的32个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督促整改。

  (二)精准实施专项督查“自选动作”。为深入了解市级机构改革落实执行情况,抓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1个市直部门“三定”规定落实、职能运行等开展专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不够及时、部门代管关系不规范等问题4类15条。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围绕上级文件落实、镇(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对各县市区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发现在县镇权责关系、基层治理、减负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3类7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研究提出了对策建议及下步推进措施,为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奠定基础。

  (三)合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加大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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