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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滕州市召开市直部门和镇街 “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9月29日,山东枣庄滕州市召开“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会议。65个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工(人事)科长,21个镇(街)党委副书记、组织科长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和镇街“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组织领导做出明确要求。

  滕州市此次修订“三定”规定的范围除了政府工作部门,还有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及各镇街。十八大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集中进行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非常有必要。同时,考虑到滕州市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三定”规定是在2002年修订的,时间比较久远,这些部门的职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另外,镇街机构改革方案是在2011年修改的,今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又对镇街党政事业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还有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一直未制定“三定”规定,因此,滕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借助本轮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的机会,将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一并纳入修订范围,分批进行、压茬推进。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6年11月中旬完成草案拟定工作,12月上旬完成审核,12月底印发;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于2016年12月上旬完成草案拟定工作,2017年2月底完成审核,3月底印发;各镇街于2017年2月底完成草案拟定工作,2017年3月底完成审核,4月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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