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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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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新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

  一、研究制定改革政策

  根据中央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配合编办、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1+10政策文件,财政部门重点研究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组织召开全区大会动员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3〕5号),2013年10月,自治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

  三、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改革路子

  结合新疆实际和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在部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属地归属以及经费形式调整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改革路子。一是探索民族地区报刊社、出版社分类改革的有效路径。鉴于新疆是少数民族地区,报刊、图书除使用国家通用的汉语出版外,还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实际,在事业单位分类实践中,汉文报刊社、出版社原则上按中央要求划分类别,少数民族文字报刊社、出版社均划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二是探索推广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将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乌鲁木齐小地窝堡安置农场子校,自治区商务厅所属幼儿园、医务所、热力站,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子校等移交乌鲁木齐市管理,合理设置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探索了路子。三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已不符合现在的工作需要,该省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经费形式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全额事业单位按照政策应划入公益二类,但目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后实际运行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与有关主管部门反复协商,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形式,自治区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充分协商后,将《语言与翻译》杂志社等14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暂维持全额预算管理。

  四、创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政策

  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新财预〔2014〕139号),按照区分类型、逐步到位的原则,对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后的财政补助政策提出具体意见。

  一是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收支,分类保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以财政保障为主,由自治区财政通过核定收支,确定支出标准和分类分档的财政补助标准等方式予以保障。项目支出根据公益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予以安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应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可在自治区财政核定的支出标准之内用于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但不得超标准安排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事定费,定项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财政补助水平,项目支出根据公益事业发展需要由财政定项给予支持,并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逐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从“以人定费”逐步过渡到“以事定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应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可用于合法合规的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三是明确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财政政策。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其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支彻底脱钩,履行行政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过渡期内,财政部门核定的基本支出经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过渡期结束后,财政不再安排经费。转制后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

  五、实现事业编制资源优化配置

  自治区结合新疆实际,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行政类划分无差别化,公益一类差别最小化,公益二类差别合理化。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在完成分类的基础上,该区对所有事业单位制定下发分类“十定”方案,即重新确定机构类别、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研究出台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的具体贯彻意见和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加大职责任务萎缩、工作任务严重不足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力度,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对划为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一律收回,推动其逐步转企改制;对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现有空编一律收回;对划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保留现在空编的三分之一,其余空编一律收回。据统计,结合事业单位分类,仅自治区本级通过布局结构调整精简事业机构101个,收回事业编制4388名,核销处级领导职数1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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