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围绕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对当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谋划新思路新举措,致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需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一是先行先试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厘清职能边界。充分利用漳州市直、龙海、南靖作为福建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契机,通过全面梳理职能、确定试点范围,制定试点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着力统筹协调、妥善安置人员等多项举措,对全市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重新清理规范,除省里明确暂缓单位外,将试点市县193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划转行政机关承担,确保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回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改革平稳有序。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对原来暂缓分类、没有纳入改革试点的单位进行扫尾,做到职能回归“不留尾巴”、机构编制“不破限额”、改革过渡“不存隐患”,为福建省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目标,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健身”。
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加速转企改制。按照“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做到分类施策,对经营效益较好的如漳州宾馆、芗江酒店等经营类事业单位优先转制为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如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等单位,帮助其创造条件,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盘活了国有资产、减轻了财政负担,真正实现事业单位“瘦身”。
三是积极统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整合小散弱单位。在原来整合撤并“萎缩型”、“无为型”、“重叠型”、“僵尸型”事业机构104家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对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经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对过于零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共撤销职能消亡事业单位14家、整合事业单位4家,收回事业编制,全面完成小散弱单位的整合撤并。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将分散在各部门承担职责任务、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名称“一般不称‘局’‘委’‘办’,不称‘公司’‘集团’,也不包含‘监督’‘管理’‘监察’”的规范要求,对交通、教育、生态环境等14个部门所属80家事业单位进行更名规范。按照有压有保、有减有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部署要求,在亟待加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整合组建一些适应新要求、服务新发展的支持保障单位,如为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对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重新调整布局,将原来职责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根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实际工作需求,在应急救援、教育、卫生、招商、社会事务等方面加强机构设置,并调剂事业编制用于服务保障开发区建设发展,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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