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关于进一步清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部门主办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广东省汕头市编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与各有关单位进行反复沟通,该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得以大幅精简:一是对与国家、省对应,或因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而由职能部门协调确有困难而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二是因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设立的、工作已完成或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可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虽涉及多个部门但可通过职能部门协调或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解决的;省未对口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均予以撤销。三是对工作任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整合。
今后,汕头市编办将继续严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确有必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该议事协调机构不发文件,不刻公章,具体工作由有关牵头单位承担,相关事务由有关牵头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