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近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市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湘潭市市本级及所辖的湘潭县、韶山市,岳阳市市本级及所辖的华容县、临湘市,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在全省全面推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试点工作从2016年8月份开始,到2017年6月份基本结束,分为试点启动及方案报审、全面实施、总结评估等三个阶段予以推进。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试点完成后,试点市县本级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现有承担行政职能将全部划归行政机构,今后也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通知》强调,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应坚持“两个不突破”的原则,即不突破政府机构总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改革中需要增设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在地方政府机构限额内解决。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试点地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地区编办要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改革涉及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和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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