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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三个先行”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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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督促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构建运行顺畅、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山东省滨州市及时建立督促落实机制,探索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工作。

  一是制度先行,建立履职评估长效机制。为保证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实效,及时制定印发了《滨州市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办法(试行)》及《市直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工作方案》,设计了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及调整更新情况、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履职情况外部评估情况等评估内容,明确了评估方法、程序和评估结果运用,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试点先行,不断完善履职评估办法。为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倒逼政府职能部门高效履职、流程再造,结合滨州市实际,选取涉及服务企业职责事项较多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评估试点,以后将逐年增加被评估部门,实现5年内履职评估全覆盖,力求通过评估试点,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目前试点评估部门已完成自评,正在进行实地评估。

  三是谋划先行,建立健全外部评估机制。为确保权责清单落地落实,推动部门依单履职,探索建立外部评估机制,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以及基层一线,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座谈、调研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部门履职情况,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对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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