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登记管理,厦门市编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登记管理联动工作制度》,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协调约束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业务会商加强联动。建立会商审核机制,相关处(局)协同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登记管理工作。对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不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并由事业编制处与登记管理局共同会商提出处理意见,或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
信息共享相互促进。依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登记管理的信息共享。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作用,强化对年审报告和基础数据的分析,为机构编制调整提供依据;在拟制机构编制批复时,相应明确法人登记的相关要求,实现机构编制审批与登记管理有效衔接。
联合督查形成合力。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登记违法违纪行为的联合督查机制,对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事业单位,及时告知存在问题,并要求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涉及违法违规的,由监督检查处牵头,事业编制处或登记管理局参与联合督查,按机构编制有关纪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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