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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构建“1+4”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切实解决审批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山东省日照市进一步加强制度供给,建立1项联席会议制度,配套4项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协调联动,保证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衔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凝聚行政审批服务合力。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紧急审批事项、审管互动事项当即组织召开。通过联席会议,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划转涉及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评估评审、检验检测检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等环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技术力量支持,相关设施设备无差别共用。

  二、建立互动信息交流机制,实现审管“无缝对接”。实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审批部门的联络员由履行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的联络员由履行审批相关联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督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双向快速互通共享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与审批相关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管无缝对接。

  三、建立重大审批事项会商机制,夯牢科学决策基础。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且复杂程度较高的重大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会商,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出具专业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现场勘验和技术论证协同工作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力量供给。对于技术标准、人员资质有特殊要求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事项,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或参与实施勘验、技术论证等,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无故未参加或参加勘验工作未发表意见造成审批超过承诺时限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依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划转事项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环节实施主体进行调整。日照市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现场勘验事项目录42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现场勘验事项目录69项。

  五、建立审管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协同工作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在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凡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重点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转交市作风建设办公室处理。出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或者审批不严、监督不力;对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者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审批、监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影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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